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基本编码 | 320720018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0000140004235232072001800001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0000140004235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农业农村厅A20窗口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除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农业生产灾害外,在技术鉴定有效期内,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列入受理范围:1、田间出苗严重异常;2、农作物田间生长性状严重不整齐或出现异常;3、不能正常开花、抽穗、结实(结果);4、不明因素造成严重减产;5、其他具有群发性的异常情况。不予以批准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技术鉴定的申请应当不予受理:1、针对所反映的问题,申请人提出技术鉴定申请时,被鉴定的作物已错过典型性状表现期,已无法进行技术鉴定判定反映问题起因;2、司法机构、仲裁机构、行政机关已经做出生效判决和处理决定;3、受当前技术水平的限制,无法通过田间现场或室内技术鉴定的方式来判定反映问题起因;4、该纠纷涉及的农资没有质量判定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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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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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1工作日 | 1.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
2 | 审查 | 8工作日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若需要现场审验的,则由相关业务处室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验,现场审验时间不包括在10个工作日内)。 |
3 | 决定 | 1工作日 | 复核申请材料和审查环节作出的意见。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江苏省农作物生产事故技术鉴定书 |
审批结果样本 |
江苏省农作物生产事故技术鉴定书 ![]()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作物生产事故技术鉴定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规〔2013〕1号) 第四条 技术鉴定按照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办理。 县域范围内的技术鉴定,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省辖市内跨县域的技术鉴定,由省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跨省辖市发生的技术鉴定,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产生重大影响的农作物生产事故,应当及时上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督促指导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技术鉴定有关工作。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25-83666318 |
监督投诉方式 | 025-862247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