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基本编码 | 32082000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0000140004235232082000400001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0000140004235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农业农村厅A20窗口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 2、在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发展渔业生产、进行渔业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 3、在渔业生产、渔业资源养护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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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先进事迹说明及证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无 |
查看更多 | |
2 |
个人申请报告或互相推荐信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无 |
查看更多 | |
3 |
单位同意申报信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无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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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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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1工作日 | 1.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
2 | 审核 | 8工作日 | 1.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律的要求; 2.需要核实的,应当核实相关材料。 |
3 | 决定 | 1工作日 |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关于给予XX奖励的函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五条 在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发展渔业生产、进行渔业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25-83666318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6224786 |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