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耕地质量建设、保护以及相关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
江苏省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对在耕地质量建设、保护以及相关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基本编码 32082001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0000140004235232082001400001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0000140004235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农业农村厅A20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一)先进单位 1、深入宣传贯彻《江苏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强化耕地地力提升和质量管理,为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奠定坚实基础。 2、扎实开展耕地质量综合示范区建设、高标准农(粮)田建设、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测土配方施肥、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土壤生态环境保护、肥料质量管理等相关工作,为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 3、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求真务实,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创造力;单位风气正、制度全、作风硬,工作质量好,办事效率高,在服务基层、服务发展、服务群众中获得社会好评。 4、具备一定荣誉基础。 (二)先进个人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认真贯彻执行农业农村工作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兢兢业业为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服务,在耕地质量保护、建设中起表率作用。 2、在耕地质量综合示范区建设、高标准农(粮)田建设、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测土配方施肥、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土壤生态环境保护、肥料质量管理等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工作方面有突出业绩。 3、具有一定荣誉基础。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江苏省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先进单位申报表

政府部门核发 3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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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江苏省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先进个人申报书

政府部门核发 5份 必要

原件。字数控制在2500字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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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1工作日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
2 审查 8工作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若需要现场审验的,则由相关业务处室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验,现场审验时间不包括在10个工作日内)。
3 决定 1工作日 复核申请材料和审查环节作出的意见。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文件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 第八条 对在耕地质量建设、保护以及相关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表彰。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25-83666318;025-86263721,邮箱:nltysm@126.com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6224786
办理地点
  •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农业农村厅A20窗口
咨询方式
  • 025-83666318;025-86263721,邮箱:nltysm@126.com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6224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