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20018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0000140004235232102001800001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0000140004235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农业农村厅A20窗口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一)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二)具备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三)具有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品种名称;(四)已按《江苏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试验规范》要求完成相关试验。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1 |
品种认定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2 |
品种选育报告,包括亲本组合以及杂交种的亲本系谱关系、选育方法、世代和特性描述、品种标准图片(群体、单株、商品器官、种子等)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3 |
品种试验报告,包括各周期、各试验点试验报告和汇总结果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4 |
抗性鉴定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5 |
品质检测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6 |
DUS测试报告或品种权证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7 |
转基因安全证书或转基因检测报告或非转基因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8 |
品种现场考察鉴定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9 |
品种和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及无品种权争议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
1 | 受理 | 1工作日 | 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2 | 审查 | 8工作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相关规定,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
3 | 决定 | 1工作日 |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决定意见。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在规定或承诺的办结时限内,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认定证书 |
- 设定依据
-
【省级地方性法规】 江苏省种子条例(2019修订)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6号) 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一款 第二十条 推广、销售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或者从省外引进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应当经过试验,确定适宜推广的区域。 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二款 列入国家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的品种,在推广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未列入国家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的品种,符合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要求的,选育者可以自愿向农业主管部门申请认定,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制定。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25-83666318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62247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