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主管的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章程核准
江苏省

0

到现场次数 

6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地方政府主管的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章程核准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05005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000014000773B200010500500001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初步审查通过的,需提交核准机关组织的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江苏省教育厅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000014000773B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1604办公室;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厅综合窗口,咨询方式:025-83335805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需提供真实有效、符合《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的申请材料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核准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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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章程送审稿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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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章程制定程序和主要内容的说明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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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审查 5工作日 对高校送审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送审材料应包括核准申请书、章程送审稿、对章程制定程序和主要内容的说明等 决定受理与否
2 专家初审 8工作日 组织专家对章程进行初审,并及时反馈初审意见。 高校根据初审意见,对章程送审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3 高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 8工作日 召开核准委员会会议,对通过专家初审的高校章程进行集中评议。高校主要负责同志到会作出说明,并回答提问 集中评议
4 厅党组会(厅务会)审定 5工作日 根据会议审议意见,修改形成最终核准稿,反馈高校。高校如无异议,由学校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省教育厅。高校如有异议,可以作出说明,或暂缓确认。 审议
5 核准备案 4工作日 省教育厅主要领导签发核准决定,省教育厅将核准的本科院校章程报送教育部备案。 核准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X号》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条:“申请设立高等学校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三)章程”;第二十九条:“设立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设立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修改章程,应当根据管理权限,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核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第二十三条:“地方政府举办的高等学校的章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厅综合窗口;咨询电话:83335805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25-83335134
办理地点
  • 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1604办公室;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厅综合窗口,咨询方式:025-83335805
咨询方式
  •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厅综合窗口;咨询电话:83335805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25-83335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