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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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6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0502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000014000773B200010502400001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江苏省教育厅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000014000773B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厅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事业法人
  • 受理条件:

    【规章】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第八条,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普通高等学校,原则上应在招收首批本科生的当年,向省学位委员会提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申请。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学校关于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权专业的请示》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初审 60工作日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在申请单位进行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前办结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年学士学位授权审核结果的通知》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第八条第二款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下放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批权的通知》(学位[1999]3号) 第一条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必须是经教育部(或原国家教委)批准设置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地方人民政府所属高等学校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以及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由高等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负责审批,没有成立省级学位委员会的,由省、自治区教委(教育厅)负责审批。审批结果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学士学位授予单位专家实地审核的程序有哪些?
答:
专家实地审核主要包括召开专家审核会、集中评阅有关申请材料、实地考察教室和公共实验室等、召开教师、管理人员和学生代表座谈会、召开审核意见反馈会等程序。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5-83335150,83335061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25-83335134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办理地点
  • 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厅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5-83335150,83335061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25-83335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