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的确认
江苏省

0

到现场次数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对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的确认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 00070500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000014000773B200070500400001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江苏省教育厅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000014000773B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15—2号省教育考试院,南京市鼓楼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教育厅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第二十四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应考者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地区或转专业参加考试的,按考籍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准考证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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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对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确认的公布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第二十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应考者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地区或转专业参加考试的,按考籍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025-83235998、83235898,83335061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25-83335134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需提供真实材料
办理地点
  • 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15—2号省教育考试院,南京市鼓楼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教育厅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025-83235998、83235898,83335061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25-83335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