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的确认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基本编码 | 00070500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000014000773B200070500400001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江苏省教育厅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000014000773B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15—2号省教育考试院,南京市鼓楼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教育厅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第二十四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应考者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地区或转专业参加考试的,按考籍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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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准考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2 |
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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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对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确认的公布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第二十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应考者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地区或转专业参加考试的,按考籍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电话:025-83235998、83235898,83335061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25-83335134 |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需提供真实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