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特级教师评选
江苏省

0

到现场次数 

9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9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省特级教师评选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基本编码 000805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000014000773B200080500100001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基层推荐、专家评议 中介服务 无收费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江苏省教育厅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000014000773B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1305办公室,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厅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行政机关
  • 受理条件:

    《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 第六条 评选特级教师的程序; (一)在学校组织教师酝酿提名的基础上,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在适当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全面考核,确定推荐人选,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地(市)、县的推荐人选审核后,送交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特级教师、对中小学教育有研究的专家、校长组成的评审组织评审。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特级教师评审组织的意见确定正式人选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证件照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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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荣誉证书

其他 6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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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政府部门核发 6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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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教师资格证书

政府部门核发 6份 必要

查看更多
5

学位证书

其他 6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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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学历证书

其他 6份 必要

查看更多
7

教科研成果

其他 6份 必要

查看更多
8

教学业绩

其他 6份 必要

查看更多
9

开设公开课、示范课证明材料

其他 6份 必要

查看更多
10

推荐意见

政府部门核发 2份 必要

查看更多
11

专家听课记录表

政府部门核发 6份 必要

查看更多
12

民意测验统计表

政府部门核发 6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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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教育局全面考核材料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14

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

空白表格 其他 6份 必要

查看更多
15

推荐人员名单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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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推荐工作总结报告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学校推荐 10工作日
2 民主测评 10工作日
3 设区市教育局推荐 30工作日
4 省教育厅组织评审 40工作日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特级教师证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规范性文件】《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 第六条评选特级教师的程序; (一)在学校组织教师酝酿提名的基础上,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在适当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全面考核,确定推荐人选,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地(市)、县的推荐人选审核后,送交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特级教师、对中小学教育有研究的专家、校长组成的评审组织评审。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特级教师评审组织的意见确定正式人选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特级教师几年评选一次?
答:
两年评选一次
问:
哪些人可以申报特级教师评选?
答:
全省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三年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中小学教研室等教育机构中的在职在岗教师,符合特级教师基本评选条件,可以申报。
问:
可以提供3份以上论文或论著原件吗?
答:
普通教师只需提供3篇,教研员提供5篇,其他不得提供,另需提供近三年来个人在知网、万维或维普网站论文检索目录网页打印件。
问:
副校长按教师身份申报需要提供听课记录吗?
答:
需要提供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咨询电话:025-83335135,83335061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25-83335134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需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
办理地点
  • 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1305办公室,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厅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咨询电话:025-83335135,83335061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25-83335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