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基本编码 | 000805008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000014000773B200080500800002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江苏省教育厅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000014000773B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1404办公室,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厅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 服务对象:事业法人
- 受理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十条 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可以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省教育厅 团省委关于评选2020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2020〕2号)“一、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 普通高校在籍学生(含博士生、硕士生)。本次评选表彰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共2149名,“先进班集体”共877个。 二、评选表彰标准 “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上述“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院系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己,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开展各项体育锻炼活动。"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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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校“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
其他 | 3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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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
空白表格 | 其他 | 3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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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江苏省高校“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汇总表 |
空白表格 | 其他 | 3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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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原则上在60个工作日完成评选表彰 工作。"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原则上在60个工作日完成评选表彰 工作。"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关于表彰XX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决定 |
审批结果样本 | 关于表彰XX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决定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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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 第六条通过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和少先队员、先进集体等活动,为未成年人树立可亲、可信、可敬、可学的榜样,让他们从榜样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中受到鼓舞、汲取力量。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5-83335544,83335061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25-83335134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各高校报送推荐省表彰的“三好 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