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成果奖
江苏省

0

到现场次数 

1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教学成果奖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基本编码 000805010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000014000773B200080501000001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基层推荐、专家评议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江苏省教育厅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000014000773B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1305办公室,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厅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 受理条件:

    1.符合《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第三条、第五条规定,申报的成果应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的成果;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的成果;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本省产生积极影响的成果。 2.符合《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个人,应当为主持和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者。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单位,应当为派员主持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提供主要物质技术条件保障者。 3.在受理期限内,申请人通过当地教育局或所在高校向省教育厅申报。 4.具体要求见当年的评选通知。" 2.符合《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个人,应当为主持和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者。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单位,应当为派员主持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提供主要物质技术条件保障者。 3.在受理期限内,申请人通过当地教育局或所在高校向省教育厅申报。 4.具体要求见当年的评选通知。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申报表

其他 6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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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荣誉证书

其他 6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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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教学成果

申请人自备 6份 必要

查看更多
4

推荐人员名单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5

推荐工作报告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初审推荐 60工作日
2 省教育厅组织评审 60工作日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1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证书、省教育厅关于公布XXXX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的通知
审批结果样本 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证书、省教育厅关于公布XXXX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的通知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 第十二条 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奖条件、奖励等级、奖金数额、评审组织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参照本条例规定。 【规范性文件】《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苏政办发〔2013〕1号) 第六条 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批准和授予工作,由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其中,特等奖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授予。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包括哪几类?
答:
从2013年起,我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包括基础教育类、职业教育类和高等教育类共三类。
问:
教育研究成果可以参加教学成果奖评选吗?
答:
按照省政府规定的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导向和评选条件,省教育厅党组研究决定,省教学成果奖主要面向奋战在教书育人一线的各级各类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坚持向一线教师和学校倾斜,鼓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多做贡献。考虑到工作性质与特点,专门设立了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鼓励各级各类教研、教科部门申报。在以教师或学校为主要申报者的前提下,欢迎教研、科研部门参与申报省教学成果奖。经评审,推荐特别突出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直接申报省教学成果特等奖。
问:
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几年评选一次?
答:
四年评选一次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咨询电话:025-83335135,83335061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25-83335134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需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
办理地点
  • 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1305办公室,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厅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咨询电话:025-83335135,83335061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25-83335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