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基本编码 | 00080501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000014000773B200080501200001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江苏省教育厅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000014000773B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1404办公室,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厅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 服务对象:事业法人
- 受理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十条 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可以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2.“优秀毕业生”的主要标准: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3.“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上述“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院系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己,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4.“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开展各项体育锻炼活动。"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1 |
江苏省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
其他 | 3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2 |
江苏省高校优秀毕业生名额汇总表 |
其他 | 3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原则上在60个工作日完成评选表彰 工作。"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原则上在60个工作日完成评选表彰 工作。"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省教育厅 共青团江苏省委关于表彰XX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决定 |
审批结果样本 | 省教育厅 共青团江苏省委关于表彰XX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决定 |
- 设定依据
-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四十九条,学校、省(区、市)和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五十条,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可以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5-83335544,83335061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25-83335134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各高校报送推荐省表彰的“三好 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