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表彰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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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6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表彰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基本编码 00080501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000014000773B200080501200001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江苏省教育厅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000014000773B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1404办公室,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厅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事业法人
  • 受理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十条 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可以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2.“优秀毕业生”的主要标准: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3.“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上述“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院系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己,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4.“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开展各项体育锻炼活动。"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江苏省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其他 3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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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江苏省高校优秀毕业生名额汇总表

其他 3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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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原则上在60个工作日完成评选表彰 工作。"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原则上在60个工作日完成评选表彰 工作。"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省教育厅 共青团江苏省委关于表彰XX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决定
审批结果样本 省教育厅 共青团江苏省委关于表彰XX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决定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四十九条,学校、省(区、市)和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五十条,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可以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证书丢失是否可以补办?
答:
证书丢失不可以补办。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5-83335544,83335061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25-83335134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各高校报送推荐省表彰的“三好 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单"
办理地点
  • 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1404办公室,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厅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5-83335544,83335061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25-83335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