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学位证书无效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基本编码 | 32070500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000014000773B232070500400001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江苏省教育厅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000014000773B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厅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事业法人
- 受理条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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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相关情况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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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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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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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材料报送 | 5工作日 | 经确认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告知需要补全完善的材料内容。 |
2 | 材料审核 | 50工作日 | 对材料和事实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
3 | 宣布学位证书无效 | 5工作日 | 核查属实的,由教育主管部门宣布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予以没收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宣布学位证书无效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八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颁发证书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号,咨询电话:025-83335150,83335061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25-83335134 |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需提供真实有效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