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学位证书无效
江苏省

0

到现场次数 

6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宣布学位证书无效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 32070500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000014000773B232070500400001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江苏省教育厅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000014000773B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厅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事业法人
  • 受理条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相关情况说明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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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材料报送 5工作日 经确认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告知需要补全完善的材料内容。
2 材料审核 50工作日 对材料和事实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3 宣布学位证书无效 5工作日 核查属实的,由教育主管部门宣布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予以没收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宣布学位证书无效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八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颁发证书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号,咨询电话:025-83335150,83335061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25-83335134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需提供真实有效材料
办理地点
  • 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厅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号,咨询电话:025-83335150,83335061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25-83335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