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办高校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的备案
江苏省

0

到现场次数 

4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4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对民办高校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的备案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321005020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000014000773B232100502000001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江苏省教育厅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000014000773B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1607办公室,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厅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一人。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相关规定 。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认真组织填写相关材料。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江苏省民办高校理事会(董事会)成员备案表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查看更多
2

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提出的书面申请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查看更多
3

学校董事会理事会的相关会议纪要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查看更多
4

江苏省民办高校理事会(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表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查看更多
5

拟任理事或董事的身份证明、资格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2份 必要

查看更多
6

江苏省民办高校理事会(董事会)成员名单备案表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申请人申请 5工作日 1、江苏省民办高校理事会(董事会)成员备案表;2、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提出的书面申请;3、学校董事会理事会的相关会议纪要;4、江苏省民办高校理事会(董事会)成员名单备案表;5、江苏省民办高校理事会(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表;6、拟任理事或董事的身份证明、资格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 审查 30工作日 需备案高校按照上述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材料内容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书面申请编写学校或董(理)事会文号,相关表格签字盖章保证其真实有效性。对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我们将不予受理。
3 批复 5工作日 以教育厅文件形式予以批复。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4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4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四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四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在规定或承诺的办结时限内,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江苏省民办高校理事会(董事会)成员备案表
审批结果样本 江苏省民办高校理事会(董事会)成员备案表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二十条第二款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一人。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规范性文件】省编委《关于同意省教育厅内设机构调整的批复》(苏编〔2007〕21号) 具体承办民办高校校长任职的核准和理事长、理事(董事长、董事)的备案工作。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民办高校董(理)事会成员变更比较频繁,有民办高校反映备案次数过多。
答:
考虑民办高校董(理)事会成员变更较频繁,建议各民办高校每年在年审前进行集中一次备案。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咨询电话:025-83335655,83335061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25-83335134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需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
办理地点
  • 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1607办公室,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厅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咨询电话:025-83335655,83335061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25-83335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