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0502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000014000773B232100502400001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集中统一办理,需各设区市教育局属地考察设点单位办学资质条件,省教育厅组织教育、考试、高校三方专家集中评议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江苏省教育厅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000014000773B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1508办公室,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厅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 服务对象:行政机关
- 受理条件:
"【规范性文件】《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暂行规程》(国家教委教成[1993]12号):第十一条 建立函授站必须到函授站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教育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在履行备案手续时,主办学校应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教委公布其举办函授教育的文号及专业备案情况。建站协议在履行上述手续后方能生效。 【规范性文件】教育部《关于建立函授站登记制度的通知》(教成司[1995]64号):举办函授教育的高等学校必须到其函授站所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履行函授站备案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有归口负责函授站备案工作的部门。 【规范性文件】《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苏教高〔2006〕20号): 第九条 函授站(点)、成人教育校外教学中心(点)实行备案制;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实行审批制。…… 【规范性文件】《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苏教高〔2006〕20号) 第十二条 省教育厅于每年4月集中受理审核(备案)申请(逾期延至下一年度)。"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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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校外教学点办学条件、教学计划、管理方案、招生简章等书面材料及必要的佐证材料。 |
其他 | 3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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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设点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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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3 |
主办高校与设点单位建点协议书 |
其他 | 3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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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4 |
《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表》 |
其他 | 3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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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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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 | 10工作日 | 主办高校向省教育厅提出备案申请(意向表);拟设点单位到属地设区市教育局递交备案材料。 |
2 | 受理 | 20工作日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依法不需要申请的,及时告知不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补正申请材料。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之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
3 | 现场考察 | 20工作日 | 设区市教育局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现场考察,并将结果报省教育厅 |
4 | 审定公布 | 10工作日 | 省教育厅组织各相关部门、高校专家集中评议,公示,印发文件并在江苏教育网站公布备案的高等学校函授站名单。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关于公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新增备案校外教学点的通知 |
审批结果样本 | 关于公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新增备案校外教学点的通知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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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暂行规程》(国家教委教成[1993]12号) 第十一条 建立函授站必须到函授站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教育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在履行备案手续时,主办学校应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教委公布其举办函授教育的文号及专业备案情况。建站协议在履行上述手续后方能生效。 【规范性文件】教育部《关于建立函授站登记制度的通知》(教成司[1995]64号) 举办函授教育的高等学校必须到其函授站所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履行函授站备案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有归口负责函授站备案工作的部门。 【规范性文件】《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苏教高〔2006〕20号) 第九条 函授站(点)、成人教育校外教学中心(点)实行备案制;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实行审批制。…… 【规范性文件】《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苏教高〔2006〕20号) 第十二条 省教育厅于每年4月集中受理审核(备案)申请(逾期延至下一年度)。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咨询电话:025-83335158,83335061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25-83335134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需提供符合《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和省教育厅年检通知要求的申请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