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
江苏省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9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100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000014000802N200011100200001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江苏省民政厅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000014000802N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28、C29省民政厅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春夏季(3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秋冬季(10月~2月):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依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有关规定,并提交所有申请材料。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修改后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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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社会组织章程核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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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章程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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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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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1工作日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订)相关规定,对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后同意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 收件通知书
2 审查 4工作日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订)相关规定,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同意
3 决定 3工作日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决定意见。 章程核准通知书
4 送达 1工作日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章程核准通知书》 送达回证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9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社会组织章程核准通知书》
审批结果样本 《社会组织章程核准通知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2016年2月6日经《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25-83666116 025-83666117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3669999
办理地点
  •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28、C29省民政厅窗口
咨询方式
  • 025-83666116 025-83666117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366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