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00101100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000014000802N200101100200001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形式 | 快递申请,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江苏省民政厅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000014000802N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C28、C29省民政厅窗口 | ||
办理时间 |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季:上午8:30-11:00,下午13:00-17:00。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四十五条设立慈善信托、确定受托人和监察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受托人应当在慈善信托文件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将相关文件向受托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未按照前款规定将相关文件报民政部门备案的,不享受税收优惠。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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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慈善信托备案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4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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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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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审查与决定 | 1工作日 | 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决定。 |
2 | 申请与受理 | 1工作日 |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全面审查。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十五条 受托人应当在慈善信托文件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将相关文件向受托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电话:025-83666116,83666117 网络:http://www.jsmz.gov.cn/skywcm/webpage/zxzx/zxzx.jsp 邮寄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C28、C29省民政厅窗口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3669999;监督投诉电话:12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