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国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审批
江苏省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邀请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国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41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000014000829E200014100300001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000014000829E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一楼C25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春夏季(3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秋冬季(10月~2月):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一)被邀请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尊重中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 (二)被邀请人为宗教教职人员; (三)拟安排讲经、讲道的场所是经依法登记的寺观教堂; (四)邀请单位是全国性宗教团体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拟安排讲经、讲道的寺观教堂民主管理组织同意的书面材料

示例样表 其他 3份 必要

内容真实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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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被邀请人的背景情况、宗教教职身份、入境身份说明及拟讲授的主要内容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3份 必要

内容真实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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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3份 必要

内容真实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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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申请 0.1工作日 申请人向登记(发照)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江苏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 受理 0.2工作日 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1.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 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
3 审查 0.4工作日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相关规定,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批准决定;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4 决定 0.3工作日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决定意见。 1.作出批准决定的,发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3个工作日内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以工作日计算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1.《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结果样本 1.《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369项 项目名称:邀请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国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的审批;实施机关:国家宗教局、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国家宗教局令第1号) 第六条 以宗教教职人员身份来访的外国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宗教社会团体邀请,可以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讲经、讲道。 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国宗教教职人员,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宗教社会团体邀请,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可以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讲经、讲道。 应邀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讲经、讲道的外国宗教教职人员,应该遵守该场所的管理规章,尊重该场所人员的信仰习惯。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问:邀请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国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审批承诺时限多长?
答:
答:1个工作日。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25-83666405;网上咨询:http://www.jszwfw.gov.cn/jsjis/front/。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25-83580528。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行政相对人的义务是遵守国家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其权利是依法向宗教事务部门申请,在法定期限内,经批准获得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向省人民政府或国家宗教事务局提出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江苏省人民政府;国家宗教事务局。
电话
地址
网址
办理地点
  •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一楼C25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025-83666405;网上咨询:http://www.jszwfw.gov.cn/jsjis/front/。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25-8358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