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所携带的宗教用品的目录、样品、数量及用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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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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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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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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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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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真实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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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所携带的宗教用品的目录、样品、数量及用途说明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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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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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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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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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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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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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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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3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内容真实全面。 |
受理标准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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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宗发〔2018〕11 号)第五十六条 外国人携带用于宗教文化学术交流(超出自用数量)的宗教用品入境,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内容包括该外国人以及宗教文化学术交流的情况介绍;
(二)所携带的宗教用品的目录、样品、数量及用途说明;
(三)全国性宗教团体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同意的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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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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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全国性宗教团体或者省宗教团体同意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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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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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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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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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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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真实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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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全国性宗教团体或者省宗教团体同意的书面证明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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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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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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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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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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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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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全国性宗教团体或者省宗教团体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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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3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内容真实全面。 |
受理标准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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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宗发〔2018〕11 号)第五十六条 外国人携带用于宗教文化学术交流(超出自用数量)的宗教用品入境,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内容包括该外国人以及宗教文化学术交流的情况介绍;
(二)所携带的宗教用品的目录、样品、数量及用途说明;
(三)全国性宗教团体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同意的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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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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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外国人携带宗教用品入境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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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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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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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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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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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真实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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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外国人携带宗教用品入境申请表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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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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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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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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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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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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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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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3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内容真实全面。 |
受理标准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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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宗发〔2018〕11 号)第五十六条 外国人携带用于宗教文化学术交流(超出自用数量)的宗教用品入境,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内容包括该外国人以及宗教文化学术交流的情况介绍;
(二)所携带的宗教用品的目录、样品、数量及用途说明;
(三)全国性宗教团体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同意的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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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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