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非药品类)购买许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0901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0000140010474200010901300001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江苏省公安厅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0000140010474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H11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1、经营企业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2、合法使用需要证明(原件)。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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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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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
空白表格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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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经营企业提交企业营业执照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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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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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委托代为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或者备案申请证明 |
空白表格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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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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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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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审批 | 1工作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 【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第十四条 申请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经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购买许可证:(一)经营企业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二)其他组织提交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第十五条 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 | 决定是否许可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
审批结果样本 |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五条: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网上咨询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35247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