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非药品类)购买许可
江苏省

0

到现场次数 

1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非药品类)购买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0901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0000140010474200010901300001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江苏省公安厅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0000140010474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H11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1、经营企业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2、合法使用需要证明(原件)。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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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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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经营企业提交企业营业执照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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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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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委托代为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或者备案申请证明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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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审批 1工作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 【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第十四条 申请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经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购买许可证:(一)经营企业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二)其他组织提交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第十五条 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 决定是否许可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审批结果样本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五条: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网上咨询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3524789
办理地点
  •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H11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网上咨询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3524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