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认定
江苏省

0

到现场次数 

9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9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认定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 32070400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000014001303L232070400200001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形式审查、专家评审、信用核查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000014001303L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委机关: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30号鸿瑞大厦1号楼2228室,大厅窗口: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一楼B17、B18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理。委机关:春夏季办理时间(3月1日至9月底),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其中7月15日-9月底高温期间,下午3:00-6:00);秋冬季办理时间(10月8日至次年2月底),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大厅窗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详见年度申报指南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江苏省生产性服务业百企升级引领工程企业申报书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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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企业依法用工、纳税、社会保障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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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江苏省服务业行业示范项目计划书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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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申报汇总表(2张)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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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或主管部门转报材料

政府部门核发 2份 必要

查看更多
6

企业法人及荣誉、资质、知识产权权属等证明材料

政府部门核发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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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全过程信用承诺责任书及信息录入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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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15工作日 申报材料基本齐备,经形式审查符合年度申报指南要求,予以受理。(15个工作日)
2 专家评审 20工作日 按照《江苏省生产性服务业百企升级引领工程实施方案》(苏发改服务发〔2016〕694号)规定,经委纪检组抽取专家,召开专家评审会。(20个工作日)
3 集体讨论 15工作日 处务会讨论评审结果,集体研究决定拟认定名单。(15个工作日)
4 信用核查 17工作日 通过企业法人一体化信用信息查询征信情况(7个工作日)涉企资金管理系统核查。(10个工作日)
5 拟认定并公示 20工作日 拟认定名单报主任办公会审核通过后,公示企业名单(20个工作日)
6 完成认定 3工作日 行文报送委领导审签,印发下文。(3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认定XX年度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的通知
审批结果样本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认定XX年度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的通知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地方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4号) 四、重点任务 (四)创新培育市场主体。……到2025年,培育形成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300家。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企业申报的行业范围是什么?
答:
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申报范围是在我省科技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商务服务、服务外包等六大重点服务产业,以及电子商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和标准化等六个服务业细分领域和行业。
问:
对省生产性服务业百企升级引领工程领军企业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有何要求?
答: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销售规模和盈利能力稳居省内同行业第一方阵,企业近3年持续盈利,营业收入及利税贡献增速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具体要求可参见年度申报通知。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5-83390490 网上咨询网址:http://www.jszwfw.gov.cn/col/col140109/index.html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30号1鸿瑞大厦1号楼2211室 窗口咨询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一楼B15、B16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25-83390594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30号鸿瑞大厦1号楼省发展改革委机关纪委 窗口投诉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一楼B17、B18窗口 网上投诉地址:http://fzggw.jiangsu.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113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符合条件的企业有权申报领军企业。 行政相对人义务: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不利用认定事项做虚假宣传等。
办理地点
  • 委机关: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30号鸿瑞大厦1号楼2228室,大厅窗口: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一楼B17、B18窗口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5-83390490 网上咨询网址:http://www.jszwfw.gov.cn/col/col140109/index.html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30号1鸿瑞大厦1号楼2211室 窗口咨询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一楼B15、B16窗口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25-83390594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30号鸿瑞大厦1号楼省发展改革委机关纪委 窗口投诉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一楼B17、B18窗口 网上投诉地址:http://fzggw.jiangsu.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