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江苏省

0

到现场次数 

3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320138001001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0000140018800232013800100121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0000140018800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莫愁湖街道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2楼D1-D6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符合法定形式且材料齐全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结婚证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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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南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购买通知书》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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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收款银行卡(一类卡)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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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身份证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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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首付款发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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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商品房预售合同》(《共有产权保障房买卖合同》)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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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审批 1工作日 核实其业务办理是否规范,材料是否完整无误 资金到账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行政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通过
审批结果样本 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通过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25-83666428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3666787
办理地点
  •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莫愁湖街道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2楼D1-D6窗口
咨询方式
  • 025-83666428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3666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