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320138001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0000140018800232013800100121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0000140018800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莫愁湖街道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2楼D1-D6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符合法定形式且材料齐全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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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结婚证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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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南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购买通知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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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3 |
收款银行卡(一类卡)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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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4 |
身份证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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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5 |
首付款发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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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商品房预售合同》(《共有产权保障房买卖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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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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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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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审批 | 1工作日 | 核实其业务办理是否规范,材料是否完整无误 | 资金到账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行政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通过 |
审批结果样本 | 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通过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25-83666428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36667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