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经济适用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江苏省

0

到现场次数 

1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购买经济适用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320138001002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0000140018800232013800100203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0000140018800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莫愁湖街道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2楼D1-D6窗口
办理时间 上午工作时间:9:00-12:00;下午工作时间:13:30-17:00;工作时间: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符合法定形式且材料齐全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二手房售房人及配偶户口簿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2

二手房售房人婚姻证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3

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4

借款人(及配偶)婚姻证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5

共有产权人户口簿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6

共有产权人身份证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7

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8

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9

居住证和流动人口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10

房产查询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查看更多
11

上市确认书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12

共有产权人婚姻证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13

原土地证(卖方)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14

第一套产权证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查看更多
15

二手房售房人及配偶身份证

其他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16

首付款证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17

现役军人军官证和现役证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查看更多
18

原房产证(卖方)

其他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19

借款人还款账户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1工作日 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受理录入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上传至审核环节
2 审核 1工作日 1、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予以退回;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予以退回。2、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予以通过。 中心审核通过
3 审批 1工作日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并短信告知;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行政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25-83666428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3666787
办理地点
  •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莫愁湖街道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2楼D1-D6窗口
咨询方式
  • 025-83666428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3666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