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以非卫星传送方式引进除影视剧外的境外电视节目的行政审批
江苏省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申请以非卫星传送方式引进除影视剧外的境外电视节目的行政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32013205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0003550588341232013205300001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此事项无中介服务机构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0003550588341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南京市中山东路132号江苏省广播电视局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2期1楼综合接件窗口B02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受理条件:

    1、引进境外节目无《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42号)第十五条所规定不得出现的内容。 2、节目版权合法。 3、申请材料填写规范完整、内容真实可信。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版权证明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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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引进合同(中外文)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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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引进单位对节目内容的审查意见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查看更多
4

引进除影视剧以外的境外电视节目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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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申请 0.1工作日 申请人向登记(发照)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江苏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 受理 0.1工作日 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1、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1 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1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 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
3 审查 0.5工作日 根据相关规定,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批准决定;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4 决定 0.2工作日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决定意见。 1、作出批准决定的,发放《行政许可决定书》 和《许可证》; 2、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1 个工作日内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
5 制证发证 0.1工作日 邮寄送达或申请人自取。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关于同意以非卫星传送方式引进除影视剧外的境外电视节目的批复
审批结果样本 关于同意以非卫星传送方式引进除影视剧外的境外电视节目的批复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第三十九条 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境外其他广播电视节目,必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审查批准。 【规章】 《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42号) 第十一条 引进境外影视剧和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正式受理申请后,应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详细、明确的初审意见,报广电总局审查批准。 第十三条 地(市)级电视台、省级电视台申请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25-84651570,025-84651555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3369955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企事业单位
办理地点
  • 南京市中山东路132号江苏省广播电视局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2期1楼综合接件窗口B02
咨询方式
  • 025-84651570,025-84651555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3369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