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认证收费
江苏省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领事认证收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征收 实施编码 11320000426091974J23204WB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000426091974J23204WB00100001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000426091974J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理流程 无流程图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规范性文件】《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护照、认证和签证、认证代办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466号 二、领事认证费:(一)商业文件由每份15元调整到每份100元;(二)民事类证书由每证15元调整到每证50元;(三)上述(一)(二)项的文件或证书,当事人要求在第1个工作日内或立等即取认证证书的,每份(证)可另收50元加急费。我国驻外使(领)馆办理认证的收费标准由外交部制定,并报国家计委、财政部备案。 三、签证、认证代办费:(一)外交部机关及驻外机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代办因公出国外国签证,代办费由每证每国25元调整到每证每国50元。(二)服务中心代办外国领事认证,代办费由每证30元调整到每证60元。(三)服务中心接受当事人委托,代办签证和领事认证,必须在受理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代办文件送达有关外国(地区)驻华使(领)馆,并负责及时取回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要求当日或当时专程送取代办文件的,可另收加急费,签证代办加急费由每证每国10元调整到每证每国20元;领事认证代办加急费由每证15元调整到每证30元。(四)服务中心代当事人填写外国签证申请表,代办费每份由5元调整到每份10元。 【规范性文件】 《外交部领事司对关于调整领事认证和认证代办费的通知》(领八函[1999]65号) 根据计委及财政部计价格(1999)466号文件精神,结合有关方面反映,现就领八函(1999)52号《关于调整领事认证和认证代办费的通知》的第一、二条内容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关于领事认证费及领事认证加急费:民事证书每证50元认证费,商业文书每证100元认证费,24小时以内立等即取,每证另收50元认证加急费……

  • 增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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