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07006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000696785044Q200010700600001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现场核验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000696785044Q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14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变质或者过期失效的监控化学品,应当及时处理。处理方案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以及生产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终止生产经营活动时应当制定监控化学品生产装置、库存和相关数据的处置方案。处置方案应当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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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设区市工信部门初审意见 |
政府部门核发 | 3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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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所在地公安、环境保护等部门的同意意见 |
政府部门核发 | 3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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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请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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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变质或过期失效监控化学品审批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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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处理变质或过期失效监控化学品方案的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3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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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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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1工作日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进入审查环节。 |
2 | 审查 | 5工作日 | 申办人提供材料齐全有效,方案切实可行,符合要求。依法组织现场核查的,时限另计 | 进入决定环节。 |
3 | 决定 | 2工作日 | 制作许可决定书及证照 | 进入办结环节。 |
4 | 办结 | 1工作日 | 决定后5日邮件寄送或窗口领取 | 送达结果后,流程结束。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9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 审批结果名称 | 批准文书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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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190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订)第十一条:对变质或者过期失效的监控化学品,应当及时处理。处理方案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 增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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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变质或者过期失效的监控化学品,应当及时处理。处理方案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025-69652978,025-83666320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25-69652897,12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