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质或者过期失效的监控化学品处理方案批准
江苏省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9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变质或者过期失效的监控化学品处理方案批准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07006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000696785044Q200010700600001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现场核验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000696785044Q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14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变质或者过期失效的监控化学品,应当及时处理。处理方案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以及生产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终止生产经营活动时应当制定监控化学品生产装置、库存和相关数据的处置方案。处置方案应当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设区市工信部门初审意见

政府部门核发 3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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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所在地公安、环境保护等部门的同意意见

政府部门核发 3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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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申请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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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变质或过期失效监控化学品审批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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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处理变质或过期失效监控化学品方案的报告

申请人自备 3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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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1工作日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进入审查环节。
2 审查 5工作日 申办人提供材料齐全有效,方案切实可行,符合要求。依法组织现场核查的,时限另计 进入决定环节。
3 决定 2工作日 制作许可决定书及证照 进入办结环节。
4 办结 1工作日 决定后5日邮件寄送或窗口领取 送达结果后,流程结束。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9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批准文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190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订)第十一条:对变质或者过期失效的监控化学品,应当及时处理。处理方案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 增补依据
  • 对变质或者过期失效的监控化学品,应当及时处理。处理方案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25-69652978,025-83666320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25-69652897,12345
办理地点
  •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14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025-69652978,025-83666320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25-69652897,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