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无线电台研制、生产、设置、进口许可
江苏省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9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渔业无线电台研制、生产、设置、进口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0704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000696785044Q200010704100001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000696785044Q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14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1、属于本许可事项范畴;2、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3、材料齐全。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设备技术参数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本材料没有固定格式,由申请人自主编制,应包括发射功率、频率范围、调制方式、天线参数等主要技术参数。

查看更多
2

经办人身份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需提供身份证或者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个人身份证明。

查看更多
3

申请人身份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申请人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法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或者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个人身份证明。

查看更多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1工作日 根据预审结果,对不属于本事项受理范围或申报材料经补正依然缺失错误的,不予受理,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发出《受理通知书》。 不予受理的,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办结;予以受理,进入审查环节。
2 审查 3工作日 经过审查,认为应当予以许可的,给出许可建议;认为应当不予许可的,给出不予许可的建议,并说明理由。 进入决定环节。
3 决定 3工作日 根据审查意见,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认为审查意见不当的,可以退回审查环节。 接入办结环节。
4 办结 2工作日 经决定许可的,向申请人发出《予以许可决定书》及相关证照批文;经决定不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许可决定书》。 本事项办结。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9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关于渔业无线电台研制、生产、设置、进口许可的批复
审批结果样本 关于渔业无线电台研制、生产、设置、进口许可的批复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 第二十八条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时,必须采取措施有效抑制电波发射。进行实效发射试验时,须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 【规范性文件】《渔业无线电管理规定》(国无管〔1996〕13号) 第二十二条研制、生产渔业无线电发射设备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抑制电波发射。进行实效发射试验时,须按设置渔业无线电台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设台手续。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25-69652923,025-83666320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69652897
办理地点
  •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14窗口
咨询方式
  • 025-69652923,025-83666320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69652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