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万元以下的内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免关税确认
江苏省

0

到现场次数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000万元以下的内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免关税确认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 320707007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000696785044Q232070700700001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000696785044Q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14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真实性承诺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材料需符合样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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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引进设备已发货证明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申请人自行编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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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企业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外资企业需附)

其他 2份 必要

内资企业无需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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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申请免税设备的购置合同

其他 2份 必要

申请人自行编制材料

查看更多
5

项目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政府部门核发 2份 必要

查看更多
6

免税申请表及申请免税的设备清单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3份 必要

材料需符合样表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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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政府部门核发 2份 必要

查看更多
8

需要提供的说明材料(如产品性能、技术参数、设备使用用途等)

申请人自备 2份 非必要

申请人自行编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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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2工作日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 审查 5工作日 组织对材料进行审查
3 决定 3工作日 通过审查的,予以确认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文件
审批结果样本 文件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限额以下项目,由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审批。 【规范性文件】《关于落实国务院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计规划〔1998〕250号) 限额以下项目的项目确认书,由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等的项目审批单位出具,不得层层下放。 【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5〕682号) 即按照原项目投资管理权限,限额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限额以下的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办理。 【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5〕1537号)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办事效率,对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继续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出具确认书。 【规范性文件】《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6〕316号) 第一条第二款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由省级(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出具项目确认书。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25-69652831, 025-83666320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69652785
办理地点
  •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14窗口
咨询方式
  • 025-69652831, 025-83666320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69652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