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基本编码 | 32070701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000696785044Q232070701300001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000696785044Q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14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申报企业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具体类别和条件如下: 申报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60%以上,拥有2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具有专有技术,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前十位。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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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报书佐证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非必要 | 与填报数据相关联和佐证材料及申请人认为有效的材料。材料无固定格式,申请人自行编制。 |
查看更多 | |
2 |
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非必要 | 本材料无固定格式,申请人自行编制 |
查看更多 | |
3 |
账务审计报告(近三年)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合规有效审计报告 |
查看更多 | |
4 |
专利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知识产权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复印件(可多件) |
查看更多 | |
5 |
上年末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本材料无固定格式,申请人自行编制 |
查看更多 | |
6 |
申报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线上系统填报后下载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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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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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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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20工作日 | 符合基本认定条件、申请材料齐全、并由所在市县工信部门出具推荐文件的。 |
2 | 审核 | 45工作日 | 符合基本条件,且综合评审结果位于前列。 |
3 | 决定 | 20工作日 | 印发文件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8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8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通知文件 |
审批结果样本 | 通知文件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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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地方性法规】《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中小企业融入、服务国家战略,引导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因地制宜聚焦主业加快转型升级,提升中小企业在细分市场领域的竞争力,推动中小企业做优做强,培育更多具有行业领先地位、拥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 【部门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1〕70号)构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格局。分类制定完善遴选标准,选树“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领航企业标杆。健全梯度培育工作机制,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为国内市场领先的“小巨人”企业,聚焦重点行业和领域引导“小巨人”等各类企业成长为国际市场领先的单项冠军企业,引导大企业集团发展成为具有生态主导力、国际竞争力的领航企业。力争到2025年,梯度培育格局基本成型,发展形成万家“小巨人”企业、千家单项冠军企业和一大批领航企业。 【部门规范性文件】《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4号)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支持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聚焦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研究制定专精特新评价体系,建立动态企业库。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基础,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专项工程,打造一批融通发展典型示范和新模式。围绕要素汇集、能力开放、模式创新、区域合作等领域分别培育一批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引领制造业融通发展迈上新台阶。 【部门规范性文件】《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第十一条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25-69652765, 025-83666320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69652678,12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