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320104009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000MB04807969232010400900003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查看中介服务 > |
实施主体 | 江苏省能源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000MB04807969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大厅窗口: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一楼B17、B18窗口,委机关: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30号鸿瑞大厦1号楼1809室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办理。委机关:春夏季办理时间(3月1日至9月底),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其中7月15日-9月底高温期间,下午3:00-6:00);秋冬季办理时间(10月8日至次年2月底),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大厅窗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项目自核准机关作出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企业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核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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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立项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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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项目延期申报文件 |
其他 | 2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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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审理 | 3工作日 | 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如有必要,按照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或组织专家评议。如涉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能,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 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如有必要,按照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或组织专家评议。如涉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能,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
2 | 审查 | 2工作日 | 出具项目批复文件或者不予核准文件。对于同意核准的项目,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同时抄送相关部门。 | 出具项目批复文件或者不予核准文件。对于同意核准的项目,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同时抄送相关部门。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关于同意XX项目核准文件延期的批复 |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鉴于投资体制改革正在进行,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仍按国务院现行规定办理。 【规章】《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 第二条 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和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 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核准目录》中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核准目录》所称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目录》规定由省级政府、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其具体项目核准机关由省级政府确定。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第二部分(一)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 【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及时修订并公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除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外,一律实行备案制,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备案机关备案。 【规范性文件】《江苏省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14〕1号)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含外商)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外商投资项目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投资合伙、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及再投资项目等各类外商投资执行核准制的项目。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和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由省政府颁布的《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以下简称《江苏目录》)确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项目总投资以新增投资额计算、外商并购境内企业项目总投资以交易额计算,界定核准权限。 【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关于发布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苏政发〔2015〕4号) 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外,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电话:电力电网项目:025-83390366,025-83390367,新能源项目:025-83390374,油气项目:025-83390377,政务服务大厅:83666201 网上查询地址:http://www.jszwfw.gov.cn/col/col140109/index.html 信件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30号鸿瑞大厦1号楼1809室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25-83390594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30号鸿瑞大厦1号楼省发展改革委机关纪委 窗口投诉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一楼B17、B18窗口 网上投诉地址:http://fzggw.jiangsu.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113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
- 大厅窗口: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一楼B17、B18窗口,委机关: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30号鸿瑞大厦1号楼1809室
- 电话:电力电网项目:025-83390366,025-83390367,新能源项目:025-83390374,油气项目:025-83390377,政务服务大厅:83666201 网上查询地址:http://www.jszwfw.gov.cn/col/col140109/index.html 信件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30号鸿瑞大厦1号楼1809室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25-83390594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30号鸿瑞大厦1号楼省发展改革委机关纪委 窗口投诉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一楼B17、B18窗口 网上投诉地址:http://fzggw.jiangsu.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