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江苏省

0

到现场次数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 00073100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000MB151840XJ200073100200001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000MB151840XJ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A07、A10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注: 1.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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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股权所在公司公章)。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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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质权合同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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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 出质人、质权人为企业的,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出质人、质权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加盖事业法人公章的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出质人、质权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加盖社团法人公章的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出质人、质权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出质人、质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名。 ◆ 其他出质人、质权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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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外国(地区)的出质人、质权人为非自然人的,还应提交其有权签字人的被授权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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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工作日 申请人向行政许可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2 决定 1工作日 依据法定条件,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登记通知书
审批结果样本 登记通知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股权出质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答:
请搜索江苏政务服务网,注册后登录,按部门找到省市场监管局,点击该办理事项,参考其中的材料清单。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25-12345、025-83666111、025-83666103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3666110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复议或者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办理地点
  •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A07、A10窗口
咨询方式
  • 025-12345、025-83666111、025-83666103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366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