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新设备案
连云港市

0

到现场次数 

3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新设备案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320121016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700014252399P3320121016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连云港市商务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700014252399P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商务局B011号窗口、237办公室(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下午14:00-17:0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191项 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实施机关商务部。 【规章】《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3号) 第五条 商务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境外投资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 第九条 对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规范性文件】江苏省商务厅实施《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苏商经〔2014〕933号) 第三条 省商务厅负责对全省境外投资实施管理、监督和服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的境外投资实施管理、监督和服务。 第五条 对属于备案管理情形的我省企业境外投资,实行分级管理和监督。中方协议投资额1亿美元(含本数)以上的境外投资由省商务厅备案,中方协议投资额1亿美元(不含本数)以下的境外投资由企业注册地省辖市或省直管县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境外投资(机构)备案表(加盖印章)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必要

1.本表以自愿为原则 2.本表内容真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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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1.本表以自愿为原则 2.本表内容真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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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新设企业需要)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1.本表以自愿为原则 2.本表内容真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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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章程(或合同、协议)(新设或并购企业类需要)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1.本表以自愿为原则 2.本表内容真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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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1.本表以自愿为原则 2.本表内容真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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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尽职调查报告(并购企业需要)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1.本表以自愿为原则 2.本表内容真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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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并购企业需要)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1.本表以自愿为原则 2.本表内容真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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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1.本表以自愿为原则 2.本表内容真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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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网上受理及审核 1工作日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无纸化版本预先审核,确认申请事项内容及上传的申请材料电子版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审批人核验后做出审批结果。 审核不同意,需要退回重新修改数据再次上报;审核同意,凭系统中打印的备案回执单领取证书。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法律法规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时限压缩要求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境外机构投资证书》
审批结果样本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境外机构投资证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191项 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实施机关商务部。 【规章】《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3号) 第五条 商务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境外投资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 第九条 对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规范性文件】江苏省商务厅实施《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苏商经〔2014〕933号) 第三条 省商务厅负责对全省境外投资实施管理、监督和服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的境外投资实施管理、监督和服务。 第五条 对属于备案管理情形的我省企业境外投资,实行分级管理和监督。中方协议投资额1亿美元(含本数)以上的境外投资由省商务厅备案,中方协议投资额1亿美元(不含本数)以下的境外投资由企业注册地省辖市或省直管县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 增补依据
  • http://lr.mofcom.gov.cn/article/ddfg/qita/202202/20220203280897.shtml

常见问题
问:
境外企业有多层投资路径,或者说有若干个中间环节,境内投资主体企业在申报时,如何填报投资路径?
答:
商务部现行境外投资政策规定:如果境外企业有多层投资路径,境内投资主体需要在商务部境外投资系统申报第一层路径和最终目的公司。如果境内投资主体没有按照上述要求正确申报投资路径,即使通过境外投资备案,境内投资主体也会在资金汇出时遇到困难。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8-85868065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信件邮寄: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服处 电话投诉:0518-85868016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连云港市司法局
电话0518-85820193、0518-85831609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36号
网址http://sfj.lyg.gov.cn/lygssfxzw/xzfysqzn/content/2e3b175a-3691-496d-b649-07ca80d8f130.html
行政诉讼
部门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电话0518-86293000
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宁海西路3号
网址http://ganyu.lygzy.gov.cn/index.shtml
办理地点
  • 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商务局B011号窗口、237办公室(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
咨询方式
  • 0518-85868065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信件邮寄: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服处 电话投诉:0518-85868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