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09008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70001425242833321009008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 本人现场确认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连云港市公安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7000142524283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连云港市大浦开发区金桥路10号车辆管理所(4号线查验区域)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六 冬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对涉嫌走私、盗抢的机动车,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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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登记证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暂无 |
查看更多 | |
2 |
机动车号牌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暂无 |
查看更多 | |
3 |
机动车行驶证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暂无 |
查看更多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车辆管理所对嫌疑车辆启动嫌疑车辆调查程序时,应当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协助调查。调查嫌疑车辆的时间不计入机动车登记时限。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暂无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撤销机动车登记 |
审批结果样本 |
撤销机动车登记 ![]()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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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一百零三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 【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 第五十八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对涉嫌走私、盗抢的机动车,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咨询方式 | 电话:0518-81861456 信件:邮寄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大浦工业园区金桥路10号连云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综合股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连云港市海州区郁州南路90号连云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督察大队;监督投诉电话:12345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行政复议 | |
部门 | 连云港市司法局 |
电话 | 0518-85820193,0518-85831609 |
地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36号 |
网址 | http://sfj.lyg.gov.cn/lygssfxzw/xzfysqzn/content/2e3b175a-3691-496d-b649-07ca80d8f130.html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 |
电话 | 0518-80218031 |
地址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路 |
网址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