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基本编码 | 00082200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81014396536N4000822001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东台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81014396536N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文广旅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艺术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令第21号) 第六条 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档案法》和本办法相关条款的行为,应依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1 |
申请对象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证明材料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2 |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3 |
申报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情况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
审批结果样本 | 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规章】《艺术档案管理办法》(文化部、国家档案局令第21号) 第六条 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电话:0515-85232971信件:东台市鼓楼路88号文化大厦文艺科室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5212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