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东台市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801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8101439656074000118012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东台市交通运输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810143965607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交通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受理条件:

    第二十五条  项目施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三)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计;   (四)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五)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六)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   (2015年6月26日    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   《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5年6月19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施工许可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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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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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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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征地的批复或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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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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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 件和评标情况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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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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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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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0.2工作日 材料齐全、清晰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出具《受理通知书》
2 审查 0.5工作日 材料内容真实合规 提交审批
3 批准 0.3工作日 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准予许可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准予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结果样本 准予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17年11月4日第五次修正)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国家重点公路工程施工许可下放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东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0515-85275200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东台市纪委监委第九纪监组0515-69891721;监督投诉电话:12345
办理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交通窗口
咨询方式
  • 东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0515-85275200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东台市纪委监委第九纪监组0515-69891721;监督投诉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