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审批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1802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8101439656074000118025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东台市交通运输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810143965607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交通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受理条件:
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和作业的时间、地点报告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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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全防范措施文本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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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危险货物作业、管理人员上岗资格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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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3 |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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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4 |
危险货物作业申报单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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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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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2工作日 | 材料齐全、清晰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 出具《受理通知书》 |
2 | 审查 | 0.5工作日 | 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 | 提交审批 |
3 | 批准 | 0.3工作日 | 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 准予许可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系统确认 |
审批结果样本 | 系统确认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5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条: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和作业的时间、地点报告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东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0515-85275200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东台市纪委监委第九纪监组0515-69891721;监督投诉电话:12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