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中小学学校终止审批
东台市

0

到现场次数 

6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实施中小学学校终止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05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81014396616A400010500300009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东台市教育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81014396616A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东台市范公北路9号交通大厦教育局701室/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G03G04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政府部门核发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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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财务清算材料

其他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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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申请报告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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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实施中小学终止审批 1工作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一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第五十三条 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十四条 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五十五条 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十六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审核同意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关于终止……的批复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一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第五十三条 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十四条 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五十五条 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十六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5212003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5212350
办理地点
  • 东台市范公北路9号交通大厦教育局701室/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G03G04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5212003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521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