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普通高中教育学历证书无效
东台市

0

到现场次数 

6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宣布普通高中教育学历证书无效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 32070500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81014396616A432070500400004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东台市教育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81014396616A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东台市范公北路9号交通大厦教育局815室/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G03G04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修正)“第八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以作弊、剽窃、抄袭等欺诈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情况说明书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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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学校***学生学历证书无效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八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颁发证书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5100505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5212350
办理地点
  • 东台市范公北路9号交通大厦教育局815室/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G03G04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5100505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521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