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基本编码 | 320819003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81014396712K432081900300001 |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 实施主体 | 东台市水务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81014396712K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 办理地点 |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水务窗口 |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6:30 |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在全省水土保持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起到典型示范推动作用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具体查询江苏水利网。
办理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 1 |
江苏省水土保持先进个人审批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4份 | 必要 | 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条件 |
查看更多 |
| 2 |
江苏省水土保持先进单位审批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4份 | 必要 | 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条件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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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
| 1 | 受理 | 0工作日 | 纸质件和电子件符合条件 |
| 2 | 审核 | 1工作日 | 材料符合条件 |
| 3 | 办结 | 0工作日 | 材料符合条件 |
办理时限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江苏省水利厅文件 |
| 审批结果样本 |
江苏省水利厅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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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工作。 对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 咨询方式 | 电话:0515-69890808 |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15-85212213 |
权利义务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