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报告的备案
东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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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报告的备案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321019005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81014396712K4321019005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东台市水务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81014396712K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水务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具备招标条件的招标人,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报告》。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报告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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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备案仅登记,不出具结果文档
审批结果样本 备案仅登记,不出具结果文档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规章】《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14号) 第八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内容包括: (一)接受招标人招标前提交备案的招标报告; (二)可派员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对发现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 (三)接受招标人提交备案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总结报告。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69890862信件:东台市广场路6号农委大楼八楼招标办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15-85212213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办理地点
  •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水务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69890862信件:东台市广场路6号农委大楼八楼招标办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15-8521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