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东台市

0

到现场次数 

7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0902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81014396720E400010902300003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东台市公安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81014396720E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公安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之规定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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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场所管理者合法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抽查法律文书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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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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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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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搭建舞台、展台、看台等临时设施安全监测合格的承诺书

申请人自备 1份 容缺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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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按照规定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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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安全许可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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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搭建舞台、展台、看台等临时设施施工单位资质材料

申请人自备 1份 容缺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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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搭建舞台、展台、看台等临时设施安全监测合格的监测报告

申请人自备 1份 容缺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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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大型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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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大型活动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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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提供活动场所的租赁、借用协议等证明或者占用公共场所、道路的批准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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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办结 0工作日 送达《盐城市公安局大型群众性活动许可凭证》 送达《盐城市公安局大型群众性活动许可凭证》
2 审核 0工作日 依照《大型群众性活动管理条例》,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准 依照《大型群众性活动管理条例》,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准
3 现场勘察 1工作日 依照《大型群众性活动管理条例》,对活动场所进行现场勘察 依照《大型群众性活动管理条例》,对活动场所进行现场勘察
4 受理、初审 0工作日 1、申请事项依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一次性答复意见书; 3、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录入申请表基础数据,向申请人开具受理决定书;" 1、申请事项依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一次性答复意见书; 3、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录入申请表基础数据,向申请人开具受理决定书;"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应当依法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受理的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活动场所进行查验,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许可决定书
审批结果样本 许可决定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对演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二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5298242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5298242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5275270
办理地点
  •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公安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5298242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5298242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5275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