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品运输通行证核发
东台市

0

到现场次数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放射性物品运输通行证核发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09030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81014396720E4000109030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东台市公安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81014396720E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东台政务服务中心1楼B区交通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1、Ⅳ类、Ⅴ类放射源及非密封放射性物品的道路运输。 2、申办单位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情况属实且符合安全要求。 "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行驶证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2

驾驶证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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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行使路线图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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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材料受理 1工作日 1、Ⅳ类、Ⅴ类放射源及非密封放射性物品的道路运输。 2、申办单位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情况属实且符合安全要求。 1、Ⅳ类、Ⅴ类放射源及非密封放射性物品的道路运输。 2、申办单位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情况属实且符合安全要求。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通行证
审批结果样本 通行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2009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562号)第三十八条: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配备押运人员,使放射性物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通过道路运输核反应堆乏燃料的,托运人应当报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通过道路运输其他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报启运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商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68000666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68000666
办理地点
  •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东台政务服务中心1楼B区交通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68000666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68000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