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东台市

0

到现场次数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09035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81014396720E4000109035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东台市公安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81014396720E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东台市城东新区经一路(永宁汽车城南)车辆管理分中心政务服务分中心 大厅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机动车来历证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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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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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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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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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1工作日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一次性告知书》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一次性告知书》
2 发证 0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发放证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发放证件。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四十六条: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收费情况
收费项目名称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是否允许减免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临时牌照10元
允许减免依据
备注 暂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5号)第一百一十三条:境外机动车入境行驶,应当向入境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应当根据行驶需要,载明有效日期和允许行驶的区域。入境的境外机动车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以及境外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条件、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5298526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5298526
办理地点
  • 东台市城东新区经一路(永宁汽车城南)车辆管理分中心政务服务分中心 大厅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5298526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5298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