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09039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81014396720E4000109039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东台市公安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81014396720E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政务服务分中心车辆管理分中心(综合窗口东台市城东新区经一路、永宁汽车城南)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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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身份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2 |
身体条件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3 |
机动车驾驶证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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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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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2工作日 | 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无违法犯罪证明 校车服务公司出具用工证明 驾驶证交还 | 同意 |
2 | 审核 | 0.5工作日 | 提供体检报告 | 体检通过 |
3 | 办结 | 0.3工作日 | 材料齐全 | 准许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5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5日国务院令第617号)第二十三条: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5-85298526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96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