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举报交通事故后逃逸违法行为的奖励
东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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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对举报交通事故后逃逸违法行为的奖励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基本编码 000809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81014396720E4000809003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东台市公安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81014396720E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公安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1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身份证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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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请人提供的关于事发经过的书面说明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一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规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 第七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及人员提供有效线索或者协助的人员、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5298518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5298518
办理地点
  •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公安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5298518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5298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