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锁业列入名录
东台市

0

到现场次数 

7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开锁业列入名录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321009017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81014396720E4321009017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东台市公安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81014396720E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公安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对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开锁业实行名录管理制度。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列入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列入名录
审批结果样本 列入名录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第七条 从事特种行业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治安安全条件:(一)有合法、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设施;(二)有负责治安保卫的机构或者专职、兼职保卫人员;(三)有必要的财物保管和治安防范设施;(四)有健全的治安管理制度;(五)有根据需要配置的身份证件识别、治安信息采集传输设备;(六)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治安安全条件。第十条 利用开锁技术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从事开锁业经营活动。 其他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利用该行业从事犯罪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不得从事该行业经营活动。第十五条:对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开锁业实行名录管理制度。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列入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规范性文件】《江苏省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开锁业名录管理制度实施办法》(苏公厅﹝2010﹞46号) 第七条 县级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县(市)公安局直接作出批准列入名录的决定;城市公安分局将审查、核查意见报省辖市公安局,省辖市公安局应当自收到审查、核查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0515-85298094;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15-85298094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办理地点
  •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公安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0515-85298094;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15-85298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