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受理易制毒化学品相关许可申请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09037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81014396720E4321009037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内,停止受理其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购买许可申请。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东台市公安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81014396720E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东台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公安窗口;东台市广场路2号东台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及各派出所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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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期限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期限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停止受理易制毒化学品相关许可申请决定书 |
审批结果样本 | 停止受理易制毒化学品相关许可申请决定书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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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对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内,停止受理其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购买许可申请。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电话0515-85298272;0515-85298213;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5298271;0515-852982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