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批准
东台市

0

到现场次数 

999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采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批准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32101701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81014396739B4321017011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东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81014396739B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住建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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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规划方案审定意见通知书及规划总平图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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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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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设项目批文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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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999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申请表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已经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第2号公告修订)【规范性文件】《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建房〔2007〕114号) (国务院令第504号)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 第四条第二款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已经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第2号公告修订) 第三十二条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规模建筑面积小于三万平方米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规范性文件】《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建房〔2007〕114号) 第四条第二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物业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一)公开招标或者连续两次接受邀请投标人少于3个的; (二)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非住宅,建筑面积不足3万平方米的,或者物业管理区域内独立式住宅(别墅)为主的建筑面积不足1万平方米的。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0515-68000309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15-85296100;http://www.dtghjs.gov.cn/东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局长信箱、举报邮箱:dtzjjcs@163.com;监督投诉电话:12345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以下权利:知情权、申请权、补正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2、依法履行以下义务:遵守相关规定义务、如实规范申请义务、积极配合审查义务、按规定履行义务、支持监督检查义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办理地点
  •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住建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0515-68000309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15-85296100;http://www.dtghjs.gov.cn/东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局长信箱、举报邮箱:dtzjjcs@163.com;监督投诉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