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基本信息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基本编码 | 000812003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810143967551400081200300001 | 行使层级 | 县级 |
部门信息
| 实施主体 | 东台市司法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810143967551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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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 第三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工作成绩显著、队伍建设良好、管理制度完善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 第四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有突出事迹或者显著贡献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联系电话:0515-85216483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5212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