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基本编码 | 32081200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8101439675514320812005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东台市司法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810143967551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东台市北海中路8号东台市司法局依法治市秘书科0515室/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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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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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2 |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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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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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9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第二十六条 对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联系电话:0515-85213970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5212531 |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