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东台市

0

到现场次数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701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81014396798E4000117011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公示现场核查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东台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81014396798E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同级委托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自然资源和规划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1、 申请报告或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必备) ;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历史项目及自有用地建设项目提供)(选择性材料);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等文件(选择性材料,在自有用地上进行改建扩建的项目提供); 4、 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必备) ; 5、 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必备材料,包括拟建工程的总平面图、建筑单体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并通过“多图联审” 取得施工图预审意见,工业项目不经过“多图联审”),提供设计单位联系电话机设计员身份证号码; 6、 平面位置定位图(必备,由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测绘绘制2000坐标系); 7、 民防主管部门审批意见(选择性材料,属于新建民用建筑的项目必须提供,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平台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进行并联审批的,无需提供); 8、 绿色建筑主管部门审查意见(选择性材料,属于新建民用建筑的项目必须提供); 9、地名审查意见(选择性材料,需要命名的住宅区、城镇道路或者大型建筑物群);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申请报告或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暂无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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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受理 1工作日 行政许可科窗口受理—建设规划办审核—分管领导审批—主要领导批准。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工程规划许可证
审批结果样本 工程规划许可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68000324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68000653
办理地点
  •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自然资源和规划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68000324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68000653